宋慈(1186-1249),字惠父,汉族,建阳(属福建南平)人,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,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,唐相宋璟后人,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,南宋著名法医学家。 Published on:2021-08-29 11:57:08 Visited:393
宋慈铜雕 (2)
宋慈铜雕
宋慈在《洗冤集录》的序言中,一开头就提出写作此书的动机与目的:“狱事莫重于大辟,大辟莫重于初情,初情莫重于检验。盖死生出入之权典,直枉屈伸之机括。于是乎决法中。”又说:“狱情之失,多起于发端之差,定验之误。“宋慈辑撰此书,是为了“洗冤泽物”、“起死回生”。因此,宋慈对于狱案,反复强调要“审之又审,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”。他再三教诫审案人员“不可辟臭恶”,“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”。深入现场调查,“须是多方体访,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”。检验时“务要从实”,同时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会关系,经济状况,要充分掌握真凭实据。在当“经制日坏”的南宋末年,宋慈的这种思想是十分难能可贵的。《洗冤集录》对于法医学有多方面的贡献,现扼要介绍部分内容于下。宋慈对于验尸的方法,曾总结了一整套比较合理的措施。《洗冤集录》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,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,指出服毒者“未死前须吐出恶物,或泻下黑血,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”;死后“口眼多开,面紫黯或青色,唇紫黑,手足指甲俱青黯,口眼耳鼻间有血出。”书中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。
《洗冤集录》自13世纪问世以来,成为历代刑狱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,前后沿用了六百多年。后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书为蓝本加以订正、注释和增补,属于这类性质的书籍不下数十种之多。清康熙三十三年(公元1694年)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《洗冤集录》,考证古书达数十种,定本为《律例馆校正洗冤录》,“钦颁”全国。
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,支撑着整个名族文化的发展,也支撑着整个城市文化的发展,我们通过不同的铜雕塑传承着不同特色的民族精神文化,把民族精神文化传承下去。城市铜雕塑是表现城市精神文化的一个重要的途径,城市铜雕塑能体现一个城市的文化。雕塑更是一个城市精神文化的标志,谱写了这个城市的发展历程,让城市雕塑精神与城市发展相互结合,更加能体现出城市发展的核心文化,雕塑让整个城市的文化和风景相互结合,赋予风景有特色的文化性,这是艺术的凝练,让更多的雕塑在城市中以不同的形式与场景相互结合,谱写出不同特色的城市文化。